週數 活動期間 獎項發送時間
第一週 2012/10/29 06:00 ~ 2112/11/05 05:59 11/09 18:00前
第二週 2012/11/05 06:00 ~ 2112/11/12 05:59 11/16 18:00前
第三週 2012/11/12 06:00 ~ 2112/11/19 05:59 11/23 18:00前
第四週 2012/11/19 06:00 ~ 2112/11/26 05:59 11/30 18:00前


●豹子吃紅金:
 每日押中送吃紅金再加贈點數1點。

●重量級挑戰(含超重量級):
  當週完成重量級(超重量級)挑戰+購買代幣105萬以上金幣包,加送1次幸運大獎。
  當週完成重量級(超重量級)挑戰+購買代幣350萬以上金幣包,加送3次幸運大獎。


豹子吃紅金
凡於活動期間每日於指定廳押中豹子1次以上,吃紅金大方送。
*於時尚廳押中豹子送1千代幣
*於幸運廳押中豹子送2萬代幣
*於奢華廳押中豹子送5萬代幣
(同一帳號每廳有1次回饋金機會)
豹子幸運點
活動期間只要押豹子,就有機會隨機獲得週年慶點數1點。(投注金額愈高機會愈高喔!)
Vegas骰寶歡樂點
11/6-11/15 每日22:00~隔日02:00於Vegas骰寶投注1代幣以上,即可獲得週年慶點數1點(同一帳號每日最多1點)
滿額集點送
凡於每週活動期間購買娛樂代幣包累積消費滿1000點可得週年慶點數1點,消費2000點可得2點,以此類推…。
豹子回饋大挑戰 依每週活動期間押中豹子中獎金額高低,決定可獲得之回饋金喔。
★每週豹子中獎金額100萬代幣,可抽代幣1萬。
★每週豹子中獎金額500萬代幣,可抽代幣5萬。
★每週豹子中獎金額1000萬代幣,可得基本獎代幣10萬+幸運小獎抽獎機會1次。
★每週豹子中獎金額3000萬代幣,可得基本獎代幣30萬+幸運小獎抽獎機會3次。
★每週豹子中獎金額5000萬代幣,可得基本獎代幣50萬+幸運小獎抽獎機會5次。
★每週豹子中獎金額1億代幣,可得基本獎代幣150萬+幸運獎抽獎機會3次。
★每週豹子中獎金額3億代幣,可得基本獎代幣450萬+幸運獎抽獎機會5次。
★每週豹子中獎金額5億代幣,可得基本獎代幣800萬+幸運獎抽獎機會10次。
 
      ★每週豹子中獎金額10億代幣,可得基本獎代幣1600萬+幸運大獎抽獎機會15次。
      ★每週豹子中獎金額20億代幣,可得基本獎代幣3500萬+幸運大獎抽獎機會20次。
● 幸運小獎獎項為代幣5萬~50萬不等
● 幸運大獎獎項為代幣10萬~500萬不等
  1. 本活動虛擬獎項(代幣及週年慶點數)於各回合結束後隔週五18:00前,發送前一週符合得獎資格玩家。唯豹子幸運點將於每場遊戲後隨機發送,玩家可至遊戲內收集冊確認收集狀況。
    11/07註:週年慶點數(Vegas骰寶歡樂點&滿額集點送)預計統一於12/5前發送至玩家帳號,若提早發送將另行通知,感謝玩家支持與愛護。
  2. 當您一參加本活動,即視為您已閱讀、了解並同意遵守戲谷對於本活動之相關規定、注意事項、兌獎規則及戲谷之公告等,絕無異議。
  3. 11/02新增:「豹子回饋大挑戰」之豹子中獎金額泛指「單一圍骰」中獎金額之加總,不含任一圍骰中獎金額計算。
  4. 本活動期間內,戲谷有權隨時暫停、停辦、結束本活動,並依戲谷公告時程為之。
  5. 若玩家獲得新台幣獎項,均可選擇依1:100等值兌換娛樂代幣(無須寄回領獎確認單)。
  6. 兌獎期限及方式:本活動實體獎項領獎專屬編號:FV201211SB001,兌獎期限為2013/1/4,超過該期限未依戲谷之規定流程並提供領獎確認單者,視同放棄兌獎權利及資格。 請按此下載領獎確認單並填寫完成後,於領獎期限屆滿前使用傳真、E-mail或郵件的方式將領獎確認單提供至戲谷〔包含:領獎確認單正本、匯款資料表及得獎者存摺影本〕:
    傳真電話:(02)2657-2525  娛樂館服務專線:02-2659-7722
    戲谷客服信箱:ftservice@funtown.com.tw;
    郵寄方式請寄到:11493 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07巷22號8樓 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戲谷分公司客服中心 收。
  7. 實體獎項扣稅之計算:如得獎人獲得實體獎項者,依「所得稅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
    1)得獎人所獲實體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者,戲谷將依法預先扣取 10%。
    2)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對於所獲實體獎項全額扣取20%。
    3)納稅義務人有下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並依規定繳納之:
    3-1)公司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 利事業之股利淨額;合作社、合夥組織或獨資組織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社員、合夥人或獨資資本主之盈餘淨額。
    3-2)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所給付之薪資、利息、租金、佣金、權利金、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告發或檢舉獎金、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執行業務者之報酬,及給付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之國外營利事業之所得。
    3-3)第二十五條規定之營利事業,依第九十八條之一之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所得稅款之營利事業所得。
    3-4)第二十六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之國外影片事業,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 本條各類所得之扣繳率及扣繳辦法,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8. 本活動之得獎玩家將於本活動網頁公佈,戲谷無另外通知之義務,如戲谷另行發送簡訊通知得獎者,僅為提醒得獎者兌獎之用,亦非戲谷之義務。
  9. 本活動之參加者/得獎者應遵守戲谷使用者合約及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如有違反,戲谷有權取消該得獎者之參加資格、得獎資格及獲獎之權利及資格,如獎項(包括實體或虛擬獎項)已發放者,戲谷得逕自取回虛擬獎項;如得獎者已收到獎項者,得獎者應立即返還予戲谷;如未於戲谷所示期限內返還獎項者,戲谷將依法追索之。
    若得獎者使用遊戲程式、Bug或以不正當行為取得本活動之得獎資格,戲谷除將取消得獎資格及獲獎之權利及資格、依使用者合約及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處分外,並將依法追訴之;且不另外遞補得獎者。
    戲谷使用者合約戲谷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請按此
  10. 戲谷有權隨時修改及變更本活動之相關規定、注意事項、兌獎規則及戲谷之公告等。
  11. 戲谷「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戲谷分公司」之員工及其二親等之親屬,不得參加本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