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活動

活動時間為:2008 / 04 / 23 ~2008 / 05 / 20
兌換時間為:2008 / 04 / 23 ~2008 / 05 / 27
實際兌換商品以全省7-11 ibon機器內容為主。現金抵用券兌換的方式如同兌換實體商品;現金抵用券使用方式,請參考現金抵用券注意事項。

◎ 7-ELEVEN 兌換說明
僅限消費型之紅利點數兌換商品。兌換流程
若兌換本活動 / 本檔期商品有任何問題,請於兌換日起7天內向超商人員反應或致電ibon客服專線0800-016-138洽詢。
戲谷保有隨時變更、修改、暫停或終止本活動及辦法之權利,會員不得因此向戲谷主張任何權益。

◎兌換實體商品注意事項

一次兌換交易最多可選取5種(含)以下之兌換商品(例:2個便當+3個御飯糰)。
每張兌換券只列印1個商品且數量為1個,每次兌換最多可列印5張兌換券。
每張兌換券僅可兌換一樣商品,兌換前請出示本兌換券給7-ELEVEN統一超商門市服務人員。
兌換券不可要求折換現金或兌換非本活動 / 本檔期之商品。
兌換券經兌換後,不可以任何理由要求7-ELEVEN統一超商門市退回該兌換券或要求換貨。
請於本活動 / 本檔期之有效期限內兌換完畢,逾期視同放棄,遺失恕不補發。

◎兌換現金抵用券注意事項

憑此抵用券可在「開立7-11統一發票」之各門市抵用消費金額,亦不找零。
恕不抵用免開立統一發票之各代收、代售業務及健康捐商品(如煙)。
每筆消費抵用後發票金額必須大(等)於零。
所兌換商品金額需大於或等於兌換券上所兌換金額,如金額小於或不足時,系統會主動提醒需補足(補登錄)之差額,消費者亦需補足差額。
抵用券不可要求折換現金。
每次兌換前請出示本抵用券給7-ELEVEN統一超商門市服務人員。
本抵用券若遺失、毀損恕不補發,亦不得要求退還紅利點數。
請務必於每檔期之有效期限內使用本抵用券,以免因時間過久或環境等因素,致本抵用券無法辯識造成您使用困擾。